為規范旅游市場秩序,保障旅游服務質量和旅游者合法權益,促進我市旅游業健康有序發展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結合我市實際,現就加強境內(國內)旅游業務經營許可監管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 嚴格許可準入。申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企業,必須符合《旅行社條例》規定的設立條件,包括有固定的經營場所、必要的營業設施、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及質量保證金,以及具備相應資質的經營管理人員。我局將依法依規進行審核,確保準入主體具備基本的服務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。
二、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。建立健全以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為基本手段、以重點監管為補充、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。加強對已取得許可的旅行社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,重點檢查其是否超范圍經營、是否存在“不合理低價游”、是否與旅游者簽訂規范合同、是否足額繳納質量保證金、導游人員執業是否規范等。對通過網絡經營旅游業務的,加強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。
三、 規范經營行為。各旅行社應誠信守法經營,嚴格按照許可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。必須與旅游者訂立書面旅游合同,明確服務內容和標準。必須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供應商,確保交通、住宿、餐飲等環節的安全與質量。必須加強對導游等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,提升服務水平。
四、 加強信息公示與信用管理。依法及時公開旅行社設立許可、變更、注銷等信息。完善旅行社信用檔案,記錄行政許可、行政處罰、抽查檢查結果、投訴處理等信息。對守信企業予以激勵,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企業,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,實施聯合懲戒。
五、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。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,及時受理和處理旅游者投訴舉報。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,依法予以嚴肅處理,切實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。
六、 壓實主體責任。各旅行社是旅游安全和服務質量的第一責任人,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,完善安全應急預案,加強對旅游產品的安全評估,防范化解各類風險。
七、 加強部門協同。加強與市場監管、交通運輸、公安、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協作,形成監管合力,共同維護良好的旅游市場環境。
各相關單位須高度重視,認真貫徹執行本通知要求。我局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,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法查處,推動我市國內旅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。
特此通知。
臨沂市文化和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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